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农民工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将作为用工企业市场准入与退出的主要考察标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在市场准入上实行“一票否决”区域禁入。
长期以来,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我市各级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落实追究机制,把清理旧欠和预防新欠作为工作重点。对查实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尽快追缴欠款。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除限期追缴欠款外,依法从重处理。并积极推广建设领域实行总包单位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追究和预交工资保证金等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有效办法。还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与企业信用、市场监管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各级金融单位加强协调配合,搞好联动,把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企业信贷投放的硬性限制条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严禁投放贷款。
(记者于灵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