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上半年已发放45.9万元,对1071名(含特校198人)贫困寄宿生进行生活补助。
二是落实好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政策。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目前已发放105.7万元政府助学金资助在普通高中就读的2114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是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助学金、奖学金政策。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已发放169万元助学金资助全市2263名在校中职生;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对高校388人发放助学金38.8万元。
四是落实好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失去双亲的孤儿发放生活补助金政策。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对146名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孤儿发放生活补助金7.3万元。
五是落实好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就读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以及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发放资金666.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