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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临沂低收入无房户可享廉租房 |
| 2008-8-8 9:43:45 (来自:齐鲁晚报) |
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办公室6日下发了新修订的《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对象以及保障方式等问题。 与2006年临沂市发布的《临沂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规定的保障方式由以前“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更改为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的方式。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家庭,优先解决城镇低保户中的无房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须经民政、房产部门认定。 新办法还调整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条件,保障范围由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并且取消了保障对象的居住年限限制。 根据办法,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控制在每户50平方米以内,市区暂时按照每平方米4元补贴。并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状况的不同,实行分类差别补贴。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新的保障办法也明确了租房者的责任。如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期间,家庭另外购置或承租其他住房,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以及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或未交租金的,房产主管部门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并且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临沂市房产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经济适用房面向的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而廉租住房则主要面向城市低收入的无房户。今年临沂市计划将建3万平方米的廉租房,并伴随货币补贴和资金核减,最大程度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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