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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一定要通篇阅读了解后再签
2008-6-19 8:41:16 (来自:)
    潍城区西城名都小区刘女士等7位群众来电,反映开发商在交房时又让业主每户补交近2万元的房价款,刘女士等人感觉不合理,为什么房款已经交齐,还让我们再交房款呢?

  经记者了解,原来刘女士等人于06年初购买的西城名都的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载明,房屋建筑面积为63.5平方米,08年6月交房。但是到交房日期,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称,他们的房屋建筑面积却变成了68.36平方米,开发商让交纳多出的建筑面积款项,刘女士等人认为极不合理。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售楼处工作人员,据了解,刘女士等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明文约定,“建筑面积超出合同部分由购房人自己承担”。但记者就此事咨询法律界权威人士称,国家有相关规定,建筑面积差额超出在3%范围以内的,由购房人交纳房款,产权归购房人,超出3%的部分应由开发单位承担,产权归业主。但是象刘女士等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看,此种情况必须经法院仲裁后判决,才能确定其产权归属。

  由此,房地产专业律师提醒广大购房户,在与开发企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通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买卖合同切勿盲目签字,以免事后出现类似刘女士等人的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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